1、受害人是学生,加害人也是学生情况下,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,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如果发生这类人身伤害事故,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也要承担责任。
1、事例二:去年3月8日至5月4日,短短57天内,海南各地已有17名学生溺水死亡。8日下午5点多,刚考完期末考试,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。结果发生溺水事故。当晚,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打捞。学生暑假安全问题再度敲响警钟。
2、火灾事故:在某中学,一起由于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的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。教学楼迅速被火势吞噬,由于缺乏定期的消防演练和检查,学生们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逃生。这起事故导致多名学生受伤,一名学生因吸入过量烟雾而不幸丧生。
3、挤压、践踏事故。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、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、践踏等事故。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;校园设深水池;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、维修、更换,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;校园设施老化。体育活动事故。
1、学生踩踏事故:学校应合理安排上下楼顺序和放学时间,指派教师在拥挤区域维护秩序。在必要时,利用校园广播进行疏导。定期检查楼梯扶手和照明设施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,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 食品卫生问题: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,规范操作流程,确保食品安全。
2、校内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意外伤害、火灾事故、食品安全事故、自然灾害。预防措施参考下文。意外伤害:包括跌倒、骨折、磕碰、交通事故等。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粗心大意、不当操作、设施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的。火灾事故:由于电器短路、违规使用明火等原因,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。
3、校内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交通事故:校园内的道路往往狭窄,且学生众多,如果管理不当或者学生不注意交通安全,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。火灾事故:学校内的电器设备、明火等都可能引发火灾事故。特别是在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地方,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更大。